一般注销
一般注销
  • 工商服务 业务大类
  • 公司减资 业务小类
  • 上海-上海市-闵行区 所在地区
  • 周先生 联系人
  • 3000元 商品金额
企业一般正常注销是指企业因解散、破产等法定原因退出市场时,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并完成注销登记的程序。以下是其核心要点:

一、适用情况


  1. 主体类型:适用于所有企业(包括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等),尤其针对以下情形:
    • 存在债权债务需清算的企业;
    • 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(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、涉及法律纠纷等);
    • 需办理税务、社保、海关等多部门注销的企业。
  2. 解散原因
    •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;
    • 股东会决议解散、合并分立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;
    • 法院判决解散或宣告破产。

二、核心流程


  1. 成立清算组
    • 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,负责清理财产、清缴税款、处理债权债务等。
    • 特殊情形: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,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。
  2. 公告与债权申报
    • 清算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报纸公告债权人,公告期为 45 天(简易注销为 20 天)。
    • 债权人需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。
  3. 税务注销
    • 结清应纳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,缴销发票。
    • 容缺办理: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,未履行承诺将影响信用记录。
  4. 多部门联办注销
    • 线上 “一网办通”:通过地方政务服务平台(如广西 “智桂通”、重庆 “渝快办”)整合营业执照注销、社保、医保、海关、公积金、银行账户等 13 个关联事项。
    • 材料精简:部分地区取消纸质清税证明,通过数据共享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。
  5. 工商注销登记
    • 提交清算报告、注销申请书、营业执照等材料,登记机关审核后公告企业终止。
  6. 后续事项
    • 注销印章、银行账户,缴销许可证(如食品经营许可证)。

三、法律依据


  1. 《公司法》
    • 规定公司解散原因、清算组职责、注销登记程序等(第 180-190 条)。
  2. 《民法典》
    • 明确法人终止需完成清算和注销登记(第 68-74 条)。
  3. 《税收征管法》
    • 要求企业在注销前结清税款并办理税务注销。
  4. 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
    • 规范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及材料要求。

四、与简易注销的区别


对比项一般正常注销简易注销
适用对象所有企业,尤其涉及债权债务或异常状态未开业、无债权债务的企业
公告时间45 天(债权人公告)20 天
材料要求需清算报告、清税证明等无需清算报告,免提交清税证明
办理时限约 2-3 个月(多部门联办可缩短)约 1 个月
法律风险需严格履行清算义务,否则承担责任承诺制,未履行将影响信用记录

五、注意事项


  1. 提前处理未结事项:如未缴税款、社保欠费、未处理的行政处罚等。
  2. 线上线下结合:部分地区支持全程网办,但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。
  3. 特殊情况处理
    • 营业执照遗失可合并补办与注销;
    • 股东失联可通过公告方式召开股东会。


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注销方式,复杂情形可咨询专业机构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