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一般正常注销是指企业因解散、破产等法定原因退出市场时,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并完成注销登记的程序。以下是其核心要点:
- 主体类型:适用于所有企业(包括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等),尤其针对以下情形:
- 存在债权债务需清算的企业;
- 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(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、涉及法律纠纷等);
- 需办理税务、社保、海关等多部门注销的企业。
- 解散原因:
-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;
- 股东会决议解散、合并分立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;
- 法院判决解散或宣告破产。
成立清算组
- 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,负责清理财产、清缴税款、处理债权债务等。
- 特殊情形: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,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。
公告与债权申报
- 清算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报纸公告债权人,公告期为 45 天(简易注销为 20 天)。
- 债权人需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。
税务注销
- 结清应纳税款、滞纳金、罚款,缴销发票。
- 容缺办理: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,未履行承诺将影响信用记录。
多部门联办注销
- 线上 “一网办通”:通过地方政务服务平台(如广西 “智桂通”、重庆 “渝快办”)整合营业执照注销、社保、医保、海关、公积金、银行账户等 13 个关联事项。
- 材料精简:部分地区取消纸质清税证明,通过数据共享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。
工商注销登记
- 提交清算报告、注销申请书、营业执照等材料,登记机关审核后公告企业终止。
后续事项
- 注销印章、银行账户,缴销许可证(如食品经营许可证)。
- 《公司法》
- 规定公司解散原因、清算组职责、注销登记程序等(第 180-190 条)。
- 《民法典》
- 明确法人终止需完成清算和注销登记(第 68-74 条)。
- 《税收征管法》
- 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
对比项 | 一般正常注销 | 简易注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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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对象 | 所有企业,尤其涉及债权债务或异常状态 | 未开业、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|
公告时间 | 45 天(债权人公告) | 20 天 |
材料要求 | 需清算报告、清税证明等 | 无需清算报告,免提交清税证明 |
办理时限 | 约 2-3 个月(多部门联办可缩短) | 约 1 个月 |
法律风险 | 需严格履行清算义务,否则承担责任 | 承诺制,未履行将影响信用记录 |
- 提前处理未结事项:如未缴税款、社保欠费、未处理的行政处罚等。
- 线上线下结合:部分地区支持全程网办,但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。
- 特殊情况处理:
- 营业执照遗失可合并补办与注销;
- 股东失联可通过公告方式召开股东会。
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注销方式,复杂情形可咨询专业机构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