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简易注销是 2015 年起推行的简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改革措施,旨在解决传统注销程序繁琐、周期长的问题。以下是其核心要点:
- 主体类型: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非上市股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。
- 经营状态: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,或已清算完结债权债务。
- 特殊情形:法院裁定破产或强制清算的企业可直接申请,无需公告。
- 公告公示: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,公示期为20 天。
- 异议处理:公告期内若有异议(如债权人、政府部门提出),流程终止。
- 提交材料:公告期满无异议,30 天内向登记机关提交:
- 注销登记申请书
-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(需签字盖章)
- 营业执照正副本
- 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;
-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;
- 存在股权冻结、抵押等权益限制;
- 分支机构未注销;
- 法律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情形。
- 优势:简化材料(无需清算报告、清税证明)、缩短周期(约 1 个月完成)、全程网办。
- 注意事项:
- 需提前完成税务清税,处理未了案件;
- 承诺书需规范签署,上传清晰扫描件;
- 流程终止后可二次申请(需消除异常状态)。
依据《公司法》《民法典》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,企业注销需完成清算并公告,简易程序通过压缩公告期和材料清单提升效率。
适用简易注销可显著降低企业退出成本,但若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或违规行为,仍需通过普通注销程序处理。建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注销方式,并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细节。